省政协委员、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海贵提出的《关于规范路边停车收费的建议》,省公安厅予以高度重视,建议省政府成立停车管理专职机构。
收费三个“不明确”委员建议立法
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省居民汽车保有量逐年提升,给城市管理带来很大压力。随意收费、划段收费、违规收费等行为有损地方城市形象,也增加了社会不和谐因素。
在路边停车时,只要留意一下就不难发现,很多收费人员身上穿的制服非正规制服,或者仅是身着普通服装。另外,有些地方打“政策擦边球”,将城市公共道路资源按照营业性停车场划定收费区域,统一管理和收费;有的不提供有效票据,还存在减收、不收等行为。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印发《陕西省机动车辆停车场点管理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1995〕180号)第二条规定:机动车辆停车场点的管理,由各地、市、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有关事项会同物价、工商行政、城建、财税部门进行管理。同时要求各类停车场点必须严格执行省物价、公安部门制定的统一收费标准。省物价、公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调整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不明确,主管部门不明确,设定标准不透明”。张海贵表示,各地市制定的收费依据多是政府规范性文件,是未通过地方人大立法而进行的“自我授权”,不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张海贵建议,加快路边停车收费立法工作。对路边停车位的设立权与管理权分离,设立权由公安部门行使,管理权则由城市管理部门行使。对经批准的路边收费停车点,应面向具有相应管理经验的公司统一招租,租金上缴财政,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牵头部门主抓合力治理乱象
“停车收费的乱象虽是个收费问题,主要原因还是执法不能形成合力。”省物价局认为,解决停车乱收费问题,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自查、抽查、集中检查等形式,抓好现行停车收费政策的落实。认真落实2016年6月26日省物价局、省住建厅、省交通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公安厅认为,停车收费管理中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群众心理预期与城市交通发展趋势有错位,“黑收费”问题长期不能得到解决,辖区划界不一致导致出现许多管理问题,收费管理方式还有待科学完善。
“这一提案受到省公安厅的高度重视。”省公安厅办公室督办科调研员张雪艳介绍,针对目前一些市(区)的停车场设置审批过程交警部门无法参与,只是在相关部门设置完成后接手管理的情况,今后交警部门将在停车场规划、设计过程中积极参与。交警部门还将严格落实路面巡控和车辆清拖等强力手段,结合主要大街分布及违法规律特点,全面排查梳理完善各类停车物防设施,突出机非护栏、便道桩等设施应用,最大限度消除违法停车空间。
省公安厅建议各级部门建立由交警部门或城市管理部门作为召集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价格、财政、住房、规划、交通、建设等单位组成的停车服务规范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针对目前各市停车管理上存在的多头管理、职责界定模糊、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建议成立停车管理专职机构,全面负责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检查和相关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就提案办理进展情况,张雪艳8月29日表示:“我们建议省政府成立的停车管理专职机构是一个多部门联合办公、多部门合作的单位,应该确定一个牵头部门主抓。这一建议已交给省政府督查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