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坚强堡垒 树先锋形象 促科学发展
热词排行:龙华 柠条塔 陇县 紫阳 扶风
陕西旗帜网
Sxdjb.com 陕西旗帜网
让你我他的合法权益更有保障
时间:2021-07-28 08:54:05  来源:  作者:陶玉琼  李若曦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了行政处罚定义、完善了行政处罚种类、扩大了地方的行政处罚设定权限、加大了重点领域行政处罚力度、完善了“一事不再罚”原则、确立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法律地位——

 

 

715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正式实施。

 

行政处罚法制定于1996年,曾于2009年和2017年先后两次对个别条文进行了修改,此次为该法实施以来的首次全面修订——法律条文数量从64条增加到86条,字数增加了3000多字。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适应时代要求,回应民生关切,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维护公共利益、社会秩序以及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时代特征更突出

 

“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

 

随着时代进步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度推进,行政执法实践面临诸多新的挑战,人民群众也对行政机关的工作有了更高的期待。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立足发展实际对制度体系进行全面完善。

 

“此次修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深化行政执法领域改革的重要成果落实到法律层面,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院长李大勇说,行政处罚法既吸收了理论研究中的最新成果,也借鉴了执法实践中的宝贵经验,从首次明确行政处罚的概念,到行政处罚实施权向基层延伸,从听证机制的完善,到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每一处修订都彰显出与时俱进的立法特色。

 

一直以来,“行政处罚”这一概念在我国法律上并不十分明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2条规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首次对行政处罚下了明确的定义。

 

另外,行政执法权限向基层延伸也是此次修订中的一大亮点。“以往由于基层单位缺乏执法权,行政执法实践中常会出现‘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着’的问题。此次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24条明确了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通过将行政处罚权适度地延伸至乡镇基层人民政府,解决了这一现实矛盾。”李大勇表示,法律在赋予基层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同时,也为基层行使行政处罚权设定了限制,这体现出立法对行政处罚权力下放的审慎态度。

 

行政处罚法的时代特征,还体现在执法创新与科技创新的融合上。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在第41条、第61条确认和规范了电子技术手段在行政处罚中的应用,极大提高了行政处罚实施的效率,方便了行政机关执法,也便于人民群众参与行政处罚程序。

 

权力约束更严格

 

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处罚权作为行政机关一项重要的执法权力,直接影响到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权益。行政处罚法作为集中规制行政处罚行为的基本法,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进行规范性指引,保障并约束行政机关正确实施行政处罚,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总体来说,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涉及的职权职能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为行政处罚权的行使定规矩、划界限,推进行政机关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李大勇说。

 

执法门槛进一步提升。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这是本次修订新增加的内容,提高了对执法人员的资质要求,强调文明执法,着力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执法方式更加多样。行政处罚方式单一是之前实践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补充了行政处罚的种类,把“通报批评”“降低资质”“责令关闭”“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等内容纳入到行政处罚种类之中。

 

执法更透明更公正。此次修订首次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大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引入行政处罚法中。同时,修改重点领域行政违法处罚时效,明确办案期限,切实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权益保障更周全

 

“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更显民生温度。”李大勇认为,行政处罚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新增了“首违不罚”的规定,推行“柔性执法”,完善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同时,条文中明确表示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排除单纯的处罚主义。对此,李大勇说:“行政处罚绝对不是‘为罚而罚’,其目的主要在于通过惩戒违法行为来预防违法,所以规定‘首违不罚’,并确立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处罚原则,是为了进一步引导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针对实践中由于某些行政机关处罚流程不规范、处理过程不透明、结果告知不及时等,导致群众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的情况,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强化行政处罚程序的相关规定,增加应急行政处罚程序和非现场行政处罚程序,同时通过扩大听证范围、延长当事人申请听证时间、确立“案卷排他”原则等,完善行政处罚听证制度,以程序正义保障实体正义。

 

另外,修订的新法增加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这也充分显示了立法的人文关怀。

 

徒法不足以自行。一部法律的修订,是法治的进步。但要让制度真正落到实处,还需要执法机关加快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制度及技术手段。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也需要每个社会主体参与其中,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这样才能将法律的完善与进步转化为保障社会和谐有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力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重点推荐
最近更新
热点信息
站内搜索: 高级搜索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商务合作 | 联系我们 | 时空中国 | 免责声明 | WAP
时空中国策划制作 陕西关注网2021第二版  法律顾问:陕西标典律师事务所 郭雪平主任  陕ICP备15004772号-1 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