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县纪委为担当者担当
时间:2016-10-31 11:13:36 来源: 作者:门瑛
对查出的“乱收费”如何处理?泾阳县纪委没有不分青红皂白就下定论,而是深入调查了解后拿出了合情合理的处理意见,受到当事村干部好评,也在广大村干部中反响强烈。
近期,泾阳县纪委在开展扶贫领域项目专项检查时发现,口镇长街村委会在2013年实施移民搬迁项目时,收取12户移民搬迁户每户5000元的土地复垦押金,共计60000元入了村集体账务,收取押金的目的是为了让所有搬迁户按移民搬迁政策要求搬入新居后及时腾退旧庄基(俗称“批新撂旧”),以便国土部门统一实施土地复垦项目。并与搬迁户逐户签订了“庄基批新撂旧协议”,协议明确规定,搬迁户在新房建成后,必须无条件地搬迁,腾退旧庄基地,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复垦工作。旧庄基复垦后,村委会将押金立即退还搬迁户。目前因土地复垦项目尚未实施,押金暂未退还给群众。
县纪委常委会在研究初核意见时,本着实事求是、对干部负责的原则,从村干部的动机、达到的效果和社会评价等各个方面综合考虑,通过充分征求基层党委意见和反复沟通讨论,认为该问题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乱收费”,但其本质是村干部为了更加严格地落实移民搬迁政策,推动土地复垦项目的实施,而采取的一种有效措施,客观上达到了制约村民多占庄基的效果,是基层干部担当精神的体现,符合《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第六条第(四)项的情形,应予以容错,从轻进行处理。最终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该问题不予立案,由口镇纪委对长街村主要干部进行批评教育,由口镇政府负责对收取的60000元押金进行监管,确保长街村在土地复垦项目实施完成后,将所收押金如数退还群众。
该问题的处理,是泾阳县纪委运用容错纠错机制的“第一案”,也是县纪委积极践行“四种形态”的有益探索,在基层干部中引起了较大反响,在全县树立了为担当者担当的执纪导向。